教育部等四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中小学生对学习的补充性需求。然而,培训现状却不容乐观,一些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
为迅速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近年来,各地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做法。
上海
建立工作机制,制定《上海市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和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建立“二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和“部门联动、市区联动、区际联动”的工作机制;开发信息采集平台,建立市区两级工作专报制度。
构建制度体系,出台《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厘清部门管理职责,在市级层面构建综合监管机制和检查督导制度;合理设置准入标准,对培训机构的办学流程、名称设置、场地面积、师资队伍、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教材使用、教学点设立、收费管理等作出细化规定;提出禁止性要求,严禁拔高教学要求、抢赶教学进度、增加教学难度,不得举办以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语文、数学、外语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
完善长效机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市、区、街镇三级联动综合监管;建立信息信用制度,进一步丰富监管手段。
成都
强化目标管理,市政府出台加强市场监管意见,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属地管理”原则;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把治理培训市场和建立综合执法机制等要求列入区(市)县政府教育工作目标;市委督查室将培训机构监管纳入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目标;市政府教育督导团以专项整治民办培训机构为重点开展“回头看”,全面、有序推进治理工作。市教育局牵头建立专项整治周报制度,每周一期督查简报,对推进不力的区(市)县进行“亮红灯”。
推进部门协同。市教育局牵头21个局委建立市级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机制;牵头六部门印发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规范准入门槛;主动联合公安、民政、工商发布公告,就无证办学、虚假宣传、安防隐患、违规赛事等七个方面内容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主动会同公安、工商发布三条禁赛令,优化教育生态;指导区(市)县政府初步建立基层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建立网格化监管和随机检查机制,借助镇街社区开展地毯式排查和全面清理。规范办学行为。
印发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通知,提出“六要八不准”;出台加强全市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管理的通知,规范宣传广告和招生简章的内容和程序;出台公示民办学校招生备案信息的通知,全面公开民办学校招生名额、程序、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发布年检工作通知,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和民办学校名单及电子地图;征集市民观察员,约谈违规民办学校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列入信用“黑名单”;在门户网站通报批评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和主管教育局并从严追责。
南昌
建章立制,出台《南昌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及管理事项的通知》,明确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申办材料、重要申办指标等。下发《南昌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教学点设置有关情况的通知》,按照教学点间距和办学规模适配教学点数量,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布点和跨区域设置等。
出台《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就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在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用地、安全环保、办学主体、机构设置、教师配备、设备设施、资产管理、办学基本规模和生源要求等方面作出规定。
突出重点,出台《南昌市民办教育机构退学退费管理办法》,按照学生就读时间相应设置退费比例,杜绝跨年度收费。专项治理,开展由南昌市政府牵头联合数10家相关职能部门的培训机构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形成《清理整顿工作简报》,并在政府网站和官方媒体上即时公布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方便学生家长查询。
武汉
2月27日,《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为江城教育培训市场上紧箍咒。“从事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小学生及幼儿托管服务、自学考试助学等活动的机构,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畴。”武汉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处长汪继芳介绍,目前,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约8600家,其中,由教育部门审批的400多家,人社部门审批的近200家,工商部门审批的近8000家。经工商部门审批的民办培训机构,将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工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进行专项清理规范。
《办法》严禁民办培训机构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联合开展招生、培训或向其推荐生源;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举办小学生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竞赛、考试,其内部竞赛、考试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本市中小学校。民办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不得为其从事有偿辅导提供场地。
民办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预收费用更多不得超过80个学时(每学时按不超过60分钟计算)或6个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针对培训费用退费难问题,《办法》规定:上课前提出退学的,全额退费;上课后提出退学的,按照已完成学时或者培训周期比例,扣除相应比例的学费等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因民办培训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或者未能履行书面约定的承诺,培训对象提出退学的,应当全额退费。双方无异议的退费,在30日内到位。
此次《办法》将多头管理机制理顺,明确以区为主、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监督管理机制,规定教育和人社部门为发放办学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工商、民政部门为进行法人登记注册的登记机关。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由教育部门核发,职业技能类民办培训机构由人社部门核发。
“《办法》对民办培训机构相关违规的处罚有了明确规定。”汪继芳表示,违反有关规定的民办培训机构,将面临更高3万元罚款。擅自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由所在区教育或者人社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等部门责令其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于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
教育部等四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中小学生对学习的补充性需求。然而,培训现状却不容乐观,一些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
为迅速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近年来,各地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做法。
上海
建立工作机制,制定《上海市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和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建立“二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和“部门联动、市区联动、区际联动”的工作机制;开发信息采集平台,建立市区两级工作专报制度。
构建制度体系,出台《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厘清部门管理职责,在市级层面构建综合监管机制和检查督导制度;合理设置准入标准,对培训机构的办学流程、名称设置、场地面积、师资队伍、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教材使用、教学点设立、收费管理等作出细化规定;提出禁止性要求,严禁拔高教学要求、抢赶教学进度、增加教学难度,不得举办以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语文、数学、外语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
完善长效机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市、区、街镇三级联动综合监管;建立信息信用制度,进一步丰富监管手段。
成都
强化目标管理,市政府出台加强市场监管意见,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属地管理”原则;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把治理培训市场和建立综合执法机制等要求列入区(市)县政府教育工作目标;市委督查室将培训机构监管纳入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目标;市政府教育督导团以专项整治民办培训机构为重点开展“回头看”,全面、有序推进治理工作。市教育局牵头建立专项整治周报制度,每周一期督查简报,对推进不力的区(市)县进行“亮红灯”。
推进部门协同。市教育局牵头21个局委建立市级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机制;牵头六部门印发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规范准入门槛;主动联合公安、民政、工商发布公告,就无证办学、虚假宣传、安防隐患、违规赛事等七个方面内容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主动会同公安、工商发布三条禁赛令,优化教育生态;指导区(市)县政府初步建立基层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建立网格化监管和随机检查机制,借助镇街社区开展地毯式排查和全面清理。规范办学行为。
印发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通知,提出“六要八不准”;出台加强全市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管理的通知,规范宣传广告和招生简章的内容和程序;出台公示民办学校招生备案信息的通知,全面公开民办学校招生名额、程序、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发布年检工作通知,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和民办学校名单及电子地图;征集市民观察员,约谈违规民办学校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列入信用“黑名单”;在门户网站通报批评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和主管教育局并从严追责。
南昌
建章立制,出台《南昌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及管理事项的通知》,明确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申办材料、重要申办指标等。下发《南昌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教学点设置有关情况的通知》,按照教学点间距和办学规模适配教学点数量,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布点和跨区域设置等。
出台《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就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在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用地、安全环保、办学主体、机构设置、教师配备、设备设施、资产管理、办学基本规模和生源要求等方面作出规定。
突出重点,出台《南昌市民办教育机构退学退费管理办法》,按照学生就读时间相应设置退费比例,杜绝跨年度收费。专项治理,开展由南昌市政府牵头联合数10家相关职能部门的培训机构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形成《清理整顿工作简报》,并在政府网站和官方媒体上即时公布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方便学生家长查询。
武汉
2月27日,《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为江城教育培训市场上紧箍咒。“从事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小学生及幼儿托管服务、自学考试助学等活动的机构,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畴。”武汉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处长汪继芳介绍,目前,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约8600家,其中,由教育部门审批的400多家,人社部门审批的近200家,工商部门审批的近8000家。经工商部门审批的民办培训机构,将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工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进行专项清理规范。
《办法》严禁民办培训机构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联合开展招生、培训或向其推荐生源;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举办小学生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竞赛、考试,其内部竞赛、考试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本市中小学校。民办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不得为其从事有偿辅导提供场地。
民办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预收费用更多不得超过80个学时(每学时按不超过60分钟计算)或6个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针对培训费用退费难问题,《办法》规定:上课前提出退学的,全额退费;上课后提出退学的,按照已完成学时或者培训周期比例,扣除相应比例的学费等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因民办培训机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或者未能履行书面约定的承诺,培训对象提出退学的,应当全额退费。双方无异议的退费,在30日内到位。
此次《办法》将多头管理机制理顺,明确以区为主、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监督管理机制,规定教育和人社部门为发放办学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工商、民政部门为进行法人登记注册的登记机关。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由教育部门核发,职业技能类民办培训机构由人社部门核发。
“《办法》对民办培训机构相关违规的处罚有了明确规定。”汪继芳表示,违反有关规定的民办培训机构,将面临更高3万元罚款。擅自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由所在区教育或者人社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等部门责令其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于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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