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分阶段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意见》鼓励支持指导家庭为主的婴幼儿照护工作:
1、保障工作权利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2、落实产假政策
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多种形式灵活就业。
3、加强保育服务
用人单位应采取设置育婴师、哺乳室,按照规定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满足职工照护婴幼儿的需求。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母婴室。
4、提供照护方便
依托各级各类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倡导母乳喂养,组织开展适合3岁以下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活动,加强对婴幼儿健康、家庭抚养和早期发展的科学指导。
5、做好公卫服务
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发挥卫生健康及相关部门现有信息化平台、手机客户端等作用,设母婴课堂、早教指导、家长课堂等栏目,传播科学育儿知识。
6、开展宣传指导
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加强孕产妇和婴幼儿健康管理,开展育龄妇女孕期检测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关注婴幼儿重点人群。
可见,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照护工作已经引起重视,工作单位、社会服务等多方面支持实现“幼有所育”。